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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留下一套房子,竟现十多位继承人
发布时间:2018-06-13 22:13:4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68 ℃

前不久,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庭仁寿人民法庭刘再安法官接手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原本简单的继承最终涉及到了十几位继承人,这应当如何分割本就价值不高的房产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法定继承的关键在于理清各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

丈夫去世留下一套房子,竟现十多位继承人

韩某的丈夫周某去世了,因为周某是在他的母亲程某之前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因此程某对其遗产也有继承权。但是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周某遗产尚未被继承前,韩某的婆婆程某也去世了。也就是说程某的其他六个子女,即周某的兄弟姐妹,对周某的遗产也有了继承权。而程某6个子女中的一个周某甲也在周某和程某去世后、遗产尚未被继承前离世,因此,周某甲的三名子女也作为继承人参与到此案的诉讼中。如此算下来,一套房子,具有继承权利的人有十多名!面对涉及当事人如此众多的复合型继承案件,怎样才能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促成这个大家庭的和谐稳定呢?为了破解这个困局,刘法官先是积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来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今年的春节前,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参加调解。刚开始,韩某坚持认为遗产应当由她单独继承,她甚至认为包括她与周某的女儿都无权参与继承。至于其他继承人,因为在周某患病期间既未给予病患照料也未给予经济帮助,而自己为了给周某治病已经负债累累,需要将房屋变现还债,因此,韩某也不同意他们继承周某的遗产。面对大家的分歧,刘法官耐心地为每名当事人就继承法的相关内容予以详细解释,对双方的要求主张从法理、情理、事理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和引导,提醒双方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在算清法律账的同时,还要算清亲情账、伦理账、时间账。最终,经过法官的多番努力,2月27日,韩某和程某的众多子女来到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他继承人均主动放弃了继承权,房屋最后由原告韩某继承。

沪律网提示:本案中的周某先于其母亲死亡,因此其母亲也享有继承权,而周某母亲在周某遗产尚未被继承前就死亡,因此就又由周某母亲的其他子女转继承。其中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本案的复杂之处就在于转继承,转继承导致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但是韩某作为与周某关系最密切的继承人,对周某也是尽到了扶养义务,应当在遗产分割上增加韩某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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