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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世存单没有留密码,法院判存款归继承人
    发布时间:2018-06-18 22:18:5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65 ℃

    我们都知道,银行的存单需要密码才能将里面的存款提取出来,但是如果存单所有人在生前没有将存单的密码告知其继承人,继承人在不知密码的情况下根据存单能否要求银行支付存款及其利息?上海遗产律师指出存单作为遗产,自然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如果不知密码的,可以请求银行提供必要的协助。

    去世存单没有留密码,法院判存款归继承人

    儿子因病去世,父亲杨某悲痛之余发现遗物中留有一张4万元的存单。由于不知道存单的密码,杨某与存单所属郎溪县某银行协商,看能否取出钱。因协商不成,杨某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银行支付存款及相应利息。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较为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支持了杨某诉请。经查,2014年7月17日,杨某之子杨某某在该银行存款4万元,存期6个月,年利率为3.08%。2015年6月30日,杨某某病故,杨某在清理其遗物时发现该存单,杨某持该存单去该银行取款,但因不知道该存单密码而不能取款,在多次试用密码无效后,该存单密码被锁。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之子杨某某与该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杨某某去世后,杨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该银行支付杨某某在其处的存款本息,故对杨某的诉请,应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该银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杨某存款本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

    沪律网提示:银行存款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后自然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银行存款不会因为公民的死亡而无效,存款产生的利息也是存款人财产的一部分,属于存款人的遗产的一部分。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上海遗产律师表示:在本案中,银行存单虽然具有个人专属性,杨某儿子在生前没有留下存单的密码,但该存单作为遗产由杨某继承,银行在杨某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将存单的存款及其利息支付给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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