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沉迷赌博,丈夫无奈之下与其离婚,唯一的养女也由男方抚养,但是男方不久后因工伤去世,并留下百万遗产,前妻为了获得这笔钱,便想要回养女的抚养权。上海法律顾问指出孩子的抚养权不是牟利的手段,法律都是为了子女的利益考虑,如果父母一方单纯为了获取利益争夺抚养权,则可以请求法院剥夺其抚养权。
家住大山村的沈贵与朱女士结婚多年,一直未有孩子,于是就领养了一个养女,延续香火。由于朱女士经常赌博,夜不归宿,屡教不改,还借高利贷来赌博,欠下十多万的外债,丈夫实在无法忍受朱女士的恶习,也就协议离婚了,养女判给朱贵抚养,由于朱女士经济能力差,也就免去了朱女士的抚养费。离婚多年来,朱女士一直未曾来看过养女,不知干什么去了。朱贵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去世,留下了115万的赔偿金,和一个未成年的女儿,这时候朱女士现身了,在死亡赔偿金和女儿的抚养权上跟朱家有些矛盾。朱贵的妹妹表示哥哥的前妻很爱赌博,从来没管过小孩,对小孩的教育不闻不问,赌博输了回来就拿养女撒气。经常找家人借钱赌博,后来亲戚不借钱给她了,她就去借高利贷,最后哥哥实在受不了才跟她离婚。现在哥哥留下115万的赔偿金,这笔钱母亲和哥哥的养女都有份,由于养女未成年,钱不能给她,就都交给母亲管理,这笔钱跟朱女士没有一点关系的,她不该来打钱的主意。监护权也不能给朱女士,她的目的就不在孩子,她也不会带孩子,如果没有这笔钱,朱女士根本就不可能出现,更不可能来争孩子的抚养权。朱女士说,这个孩子是她和前夫收养的,一旦收养了,这个孩子在法律上就和亲生女儿一样,无论离不离婚她都是自己的孩子,那她就拥有优先监护权,孩子父亲去世了,就跟你们沈家没有关系了。沈家的人则表示孩子从小都是他们带大的。最终,朱女士以第一监护人为由,把养女从高虹小学转到了西林小学。
沪律网提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权人和监护人,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权和抚养义务。父母离婚后,并不意味着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消失,而是以支付抚养费,定期探望等方式予以履行,如果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死亡,则另一方为孩子唯一的法定监护人,便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除非有明显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上海法律顾问表示:本案中沈贵留下了115万的赔偿金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朱女士与其已经不再具有夫妻关系,因此无权继承,因此朱女士即使获得了养女的抚养权,该笔遗产也是养女的个人财产,朱女未经准许无权处分。另一方面,沈家的人认为朱女士不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也不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否认朱女士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