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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继母争夺父亲遗产
发布时间:2018-07-07 22:07:1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65 ℃

一男子去世后,现任妻子与前妻的两个儿子产生了纠纷,妻子还拿出了一份代书遗嘱,但是这份代书遗嘱存在一定的问题,最终法院判决该遗嘱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在遗产纠纷中,有遗嘱的要注意审查遗嘱的合法性,同时兼顾各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

儿子与继母争夺父亲遗产

2016年,李天亮因病去世。李天亮的父亲、母亲早于李天亮过世。因此,李天亮去世后,有三个继承人:李天亮再婚的妻子王女士,以及李天亮和前妻所生的两个儿子李卫和李强。李天亮与王女士再婚时,遭到李卫和李强的强烈反对,但最终李天亮还是和王女士结婚了。李天亮的两个儿子很是恼怒,其后双方之间往来甚少。李天亮与王女士在婚后相互扶持,共同生活,并在东城区购置了一套房产,该套房产经过数年之后,现市值价值600万。李天亮去世后,李卫和李强与王女士协商如何分割该套房产。李卫和李强认为该套房产应该由他两继承,因为他们觉得王女士没有给自己的父亲生下一儿半女,那么这套房子也就没有王女士的份。可是王女士却觉得这套房子是自己和李天亮共同奋斗所得,她不想拱手让人。王女士就告知李卫和李强说李天亮生前以将房产留给自己,并且是留有遗嘱的。可是李卫和李强却不相信,双方争执不休,最终没有达成共识。于是李卫和李强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该套房产。令李卫和李强没有料到的是,王女士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有李天亮亲笔签名并加摁了手印的《遗书》,遗书上明确表示该套房产全部由王女士继承。一审法院认为,打印的遗书是被继承人借助设备形成的,上面有李天亮本人签名按手印,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判决该套房产属于李天亮的份额全部由王女士继承。卫和李强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李强和李卫表示父亲李天亮从来不会使用电脑,更不会打印,而且这份遗书形成时,李天亮已经病重,遗书不能表达父亲的真实意思。王女士表示,这份遗书确实是她找其他人打印的,但她将遗书的内容全都读给李天亮,李天亮同意后才签字并按的手印。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这份遗书是打印件,并且不是李天亮亲自打印的,不能认定为自书遗嘱,应属代书遗嘱。李天亮签署的这份遗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是无效的。法院最后判定该套属于李天亮所有的份额归王女士继承,王女士给付李卫、李强房屋折价款各80万元。

沪律网提示:遗嘱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两个要素,即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形式要素要求各种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书写、签字以及见证人等要求,有一处不符合的遗嘱即无效;实质要素要求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的代书遗嘱因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使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无效,因此李天亮留下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因为王女士与李天亮再婚后相互扶持,共同生活,对李天亮也尽到了抚养义务,应当分得更多份额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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