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好邻里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了让新房达到自己想要的装修效果,唐先生对自家房屋进行了野蛮的装修,但导致了严重后果,为此他不仅得赔偿邻居,还被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上海合同法律师表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其中的格式条款,尤其是可能对己方不利的部分。
2014年底,唐先生与无锡某知名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份购房合同是格式合同,但唐先生对于格式条款并没太在意就签上了名字。事实上,该合同的第十八条约定: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等。并用下划线注明:买受人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的,出卖人有权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责令买受人在20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同时买受人须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金额10%的违约金。2015年5月,唐先生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他觉得二楼承重梁上部的混凝土影响了自己的设计,于是让装修工人对混凝土进行部分剔凿,此外装修还破坏了原承重结构,将剪力墙改为门洞,还将顶楼天台的防水层撬开,开凿铺设自家的水管,给楼下业主埋下漏水隐患。2015年8月,物业发现了唐先生的野蛮装修,遂向其发出《施工整改通知单》,要求唐先生恢复原状。唐先生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年12月,他赶紧委托有关公司出具修复方案、进行加固补强施工,并经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竣工。然而,邻居发现房屋主梁出现多处裂缝,房屋轴梁底出现开裂,设计公司认为该情况的发生与唐先生的装修有一定关联关系。邻居遂将唐先生和房地产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这起相邻权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唐先生赔偿邻居2.11万元,并对邻居家房屋进行维修,唐先生为此支付维修费3万余元。2016年11月,房地产公司将唐先生诉至梁溪法院,要求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赔偿房价10%违约金11.3万元。梁溪法院受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尽管唐先生辩称格式条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法院并没有采信。法院认定,唐先生破坏承重结构的装修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虽然采取了补救措施,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其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唐先生支付违约金4.5万元。
沪律网提示:本案中邻居能够起诉唐先生,可以是基于相邻权。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即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中的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唐先生的装修对邻居的房子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邻居可以要求其停止行为并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上海合同法律师表示:本案中的格式条款是房产公司基于房子本身的情况 作出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擅自的装修行为引起安全隐患,对其他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并且该格式条款也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列出,应当认定为有效,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