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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离婚诉讼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8-05 02:0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71 ℃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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