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本是除父母之外最亲近的人了,但是牧野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亲兄妹之间的遗产纠纷,这对兄妹因为父母离婚而分开生活,父亲去世后,哥哥认为妹妹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因此产生了矛盾。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子女和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属于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婚姻的解除而自然消除。
王军和王丽是同父同母的兄妹,后因为父母感情不和离婚,6岁的王军随父亲生活,而3岁的王丽则随母亲到外地生活,两兄妹被迫分开。2015年12月,两兄妹父亲不幸去世。去世前,父亲买有保险,需要兄妹两人同时领取。随后,哥哥王军找到妹妹王丽,希望她能帮自己拿到遗产。王丽得知情况后,认为自己也是父亲的孩子,要求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但是王军认为,父亲在世时,妹妹未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现在父亲不在了,妹妹也不应该觊觎父亲的遗产,不同意分割。两兄妹越说越僵,后王丽一怒之下,将王军起诉到牧野区法院。经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军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支付王丽现金12万余元。王军不服,判决生效后,王军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该判决。王丽对此十分生气,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曹清扬收案后,认真查询案卷,多次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了解到两兄妹因为遗产问题多次争吵,还大打出手好几次,警察调解也无济于事。此案如果一味强制执行,势必让本就矛盾激烈的王家兄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甚至酿成恶性事件。为了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曹法官决定从亲情感化入手,化解双方矛盾。他多次来到王军家,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做王军及家人的思想工作。“都说手足情深,父母不在了,兄妹就是这个世界上除孩子外,跟你血缘关系最近的人,钱没了以后还能挣,心伤了,以后就无法弥补了。”经过曹法官几个月的努力,近日,王军主动来到牧野区人民法院,将12万元现金交给曹法官,兄妹俩终于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沪律网提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母哪方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仍互为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王军和王丽因父母离婚而分别由父母一方抚养,王丽虽然在父亲生前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但这也是因为父母离婚而分开生活导致的,被不能说是王丽故意的不履行赡养义务,因此王丽仍应该享有父亲遗产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