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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双溺死,遗产如何继承?
发布时间:2018-07-18 09:18:0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17 ℃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去年三月份,东阳市巍山镇某村的一对夫妇双双溺死在河里,本来这是一场悲剧,但是夫妻两人不知谁先死亡,子女在继承其遗产时就遇到了问题。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情况下,要根据其是否有继承人以及辈分关系来推定。    

夫妻双双溺死,遗产如何继承?

周某和金某因发生口角而导致双双溺水死亡,无法确定两人具体的死亡时间。意外发生后,该夫妇留下了两处不动产。如何继承,成为家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过完春节,周某夫妇的两位子女向公证员提供了土地使用证,并告知公证员,他们当时从外地赶回时被告知父母在救上来时均已经死亡,无法确定两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公证员告知两位子女,受理继承权公证时,一般要求核实死者(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区分死亡先后顺序,以便理清继承关系,但其父母在同一溺水事件中死亡,在不能确认二人死亡的时间的先后时间顺序的情况下,受理也有法可循。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推定其父母周某、金某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同时,公证员参照《继承法》、《物权法》、《婚姻法》的规定,先将周某、金某夫妻共同共有的产权转化为按份共有的产权,周某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金某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再根据《继承法》相关的规定,被继承人周某、金某各自的遗产分别由其各自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因周某、金某各自的父母均先于周某、金某死亡,周某、金某夫妇其中的一位子女周某表示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周某、金某夫妇的遗产应由其另一子女周某一人继承。最后,公证处根据周某、金某夫妇两位子女提供的材料为他们办理的公证,并经过实地核实属实后,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沪律网提示:死亡意味着继承的开始,死亡时间的先后是影响继承的重要要素之一,因此在继承法中必须要有死亡时间以及死亡时间先后顺序的存在。在法律中也有关于推定死亡时间先后的解释,这主要是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和遵循继承的普遍性法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周某和金某死亡时间的推定相对比较容易:因为两人系夫妻,在辈分上处于相同的地位,要注意的是辈分不是年龄,年龄大并不意味着辈分大,按照一般的家庭辈分认定即可,因此推定两人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再发生夫妻关系中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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