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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打伤妻子,离婚后女方诉请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8-07-19 09:19:0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40 ℃

本是恩恩爱爱的夫妻,却因丈夫频繁应酬后喝醉回家,夫妻俩的关系逐渐变得僵化。某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喝醉后打伤了妻子,两人的婚姻也最终走到了尽头,女方在离婚后还要求男方支付医疗费等赔偿金。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夫妻感情破裂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则要向另一方赔偿损失。

丈夫家暴打伤妻子,离婚后女方诉请医疗费

冯华(化名)和罗军(化名)在网上相识相恋后登记结婚。但幸福的生活没过几年,罗军开始频繁应酬,总是醉醺醺地回家,两人的婚姻也亮起红灯。2016年5月6日晚,醉酒的罗军回家后,两人发生冲突,罗军对冯华动起手来,冯华右手软组织损伤,右侧桡骨远端骨折。面对罗军的家暴行为,冯华决定离婚。2017年5月,两人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至此,两人的纠葛还没结束。冯华拿出了新疆中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右上肢损伤为X(10)级的伤残鉴定书,她认为是罗军的殴打导致右手伤残,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要求罗军赔偿损失。但罗军拒绝拒绝。协商无果,2017年8月15日,冯华一纸诉状将罗军告上新市区法院,诉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事发当晚的询问笔录,其中,根据双方当晚陈述,可推断当晚罗军情绪较为激烈,且因双方身形的差异等因素,可以认定罗军的行为与冯华的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冯华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但案发时,二人是夫妻关系且已生活3年有余,理应对彼此的脾气、性情较为了解。事发时,冯华明知道罗军处于醉酒、情绪激动的状态,但未能妥善应对处置。据此,法院认为,罗军对冯华的损害后果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冯华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次要责任。今年1月23日,乌市新市区法院判决,被告罗军向冯华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罗军表示不服,目前已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沪律网提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以及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以及其他方面进行伤害。本案中罗军酒后打伤冯华,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为家暴,但程度上仍较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本案中罗军酒后打伤冯华只是进一步激化了两人婚姻中的矛盾,两人的婚姻本就长期存在问题,并不能说是因夫妻一方家暴导致的离婚,应当是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的离婚。此外,罗军与冯华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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