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十多年的夫妻,丈夫出轨和一个年轻女子同居,被妻子发现后并有意原谅时,丈夫不仅不知悔改,反而骗得妻子与其离婚,并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一并拿走。女方知道后,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解释到:能否撤销或者变更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关键在于一方能否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但这往往很难举证证明,因此离婚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前不久,密云区法院受理一例离婚案件。原告李女士称,她与王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夫妻二人工作体面,家庭收入稳定,生活和谐美满。可去年李女士意外发现,丈夫王某与一名比他小20岁的女子共同在外租房生活。在逼问之下,李女士才知道,王某因工作关系,结识了张某,两人迅速开展了恋情。李女士考虑到夫妻多年感情和孩子的成长环境,决定给王某一次机会,要求丈夫作出选择。王某表示,希望能够回归家庭生活,准备与张某一刀两断。但王某对李女士说,他曾经同张某协商过,张某说如果分手,要为她支付“分手费”。随即王某提出了他的想法,即李女士先与他离婚,之后他拿着离婚证要求张某与其结婚,但张某不会同他结婚。如此张某就会知难而退,他也无需支付分手费。待张某离开后,王某会与李女士复婚。同时,为让张某相信离婚一事,王某又同李女士商量,夫妻共有的两套住房中,将价值高的那套分给王某,这样有了离婚证和房产,张某就会更相信王某与其结婚的决心。为了家庭着想,李女士同意了王某的想法。孰料离婚后,王某不仅与张某藕断丝连,甚至还以双方感情已无法回到从前为由拒绝同李女士复婚。至此李女士才明白,王某从头到尾是设了个骗局。不仅让家庭破裂,还让李女士丧失了大部分的共同财产。李女士异常愤怒,故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
沪律网提示:男女双方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夫妻关系就解除了,签订的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一方如果可以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时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财产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本案中李女士与王某的离婚虽然是为了王某能够和张某断绝关系,但是离婚登记并不审核当事人离婚的动机,因此两人的离婚具有法律效力。而在财产分割中,李女士是受到了王某的欺骗,如果李女士能够提出证据证明王某的行为存在欺诈,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