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私生子”,我国法律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在继承法和婚姻法等法律领域中都对非婚生子女作出了规定,一般将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和保护力度等同于婚生子女。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在我国继承法中,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相同的继承权。
老秦与秦太太结婚多年,但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秦与婚外女子生下了男孩阿前(化名)。几年前,老秦遭遇意外事故去世,留下了两套房产,都位于厦门岛内。但是,秦太太一直拒不提及遗产分割问题,甚至拒绝与阿前及其母亲联系。近日,阿前及其母亲将秦太太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老秦的遗产。阿前认为,自己作为老秦的非婚生子,有权要求分割其遗产。阿前称,他的母亲多年前与老秦相识并产生感情,还生下了他。阿前出生后,深得老秦疼爱。老秦也充分尽到了父亲的责任,曾多次向其兄弟姐妹、同学、朋友提及阿前为其亲生儿子,并出资赞助阿前的生活费。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本案中,结合证据链条,可以确认阿前是老秦的非婚生子,因此阿前享有继承权。由于秦太太名下的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夫妻财产的一半析出为秦太太所有,另一半作为被继承人老秦的遗产。所以,阿前、秦太太均为老秦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双方的继承份额均为25%。因此,一审判令两套房产的25%归阿前所有,另外75%归秦太太所有。一审判决后,秦太太不服,上诉至厦门中院。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阿前作为老秦的非婚生子,与秦太太对老秦的遗产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应判决死者遗孀多分遗产。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对遗产继承分配比例进行分割,判决遗孀继承死者60%的遗产,40%归非婚生子继承。最终,非婚生子阿前分到了两套房产的20%。
沪律网提示: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其受胎期间或出生时,亲生父亲和母亲之间没有婚姻关系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仍有血缘关系,因此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夫妻一方死亡后分割遗产时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死亡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份额才是作为遗产的部分。本案中房产的50%才是老秦的遗产,阿前作为非婚生子女分得40%的遗产,故最终获得房产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