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分割和继承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若有多个继承人的时候,往往还会因继承份额的多少而起纠纷,甚至会让亲人之间反目成仇。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遗产的继承与个体因素相关密切,法律只是起到引导的作用,具体的遗产继承仍要根据实情来认定。
裴某父母已经去世多年,两位老人均未留下遗嘱。如今裴某父母的老屋因搬迁安置到了3套安置房,因未能及时析产,产权人仍显示为裴某父亲。裴某父母共有8位子女,且现在已有两名子女已经去世。由此,裴某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子女们,因为3套安置房的继承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由于此次纠纷涉及人数较多,且年代久远,部分继承人已经去世,当事人之间关系错综复杂,法律关系交织,此次调解邀请了虎丘司法所专职调解员顾文鑫、法通法律工作站律师喻锋一起参与。通过与当事人分别谈话,调解员和律师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并通过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使大家同意参加调解。在调解时,先由律师从法律角度清晰地向大家解释了什么是法定继承、转继承,确定了哪些当事人对老屋有继承权,为调解打下了法律基础。接着调解员从情理出发,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大家充分考虑各自的生活状况,对生活困难的几位继承人进行适当照顾,在此基础上对老屋的继承份额进行了协商确认,获得了所有当事人的认可,达成了调解方案。经调解,家庭条件较为困难的三名子女及其后代分配到了3套安置房,其他子女放弃了继承权。
沪律网提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在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获得继承遗产的资格;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实质上的财产权利。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有多个法定继承人时,继承人之间的协商调解会显得很重要。从继承人是否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以及继承人的生活条件等方面考虑,各继承人之间可以自由地确定遗产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