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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伪造墓碑照片欲骗取继承邻居家的房屋
发布时间:2018-07-21 10:21:5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35 ℃

前不久,东阳市的公证处来了一个女子,竟然拿着伪造后的墓碑照片,冒充是他人的子女,想非法骗取公证书,从而能够获得邻居家的房屋,最终被公证员识破了骗局。上海继承律师表示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其他人不能用任何非法的手段来损害公民的继承权,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女子伪造墓碑照片欲骗取继承邻居家的房屋

   当事人杜某风带着两位姐妹及准备的材料到市公证处申办继承权公证,并告知公证员,因其父母去世早,无法出具派出所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及相关户籍信息材料,仅提供了其父母的墓碑照片作为被继承人(死者)生前身份信息的辅助证明。公证员仔细审核证明材料,提供的墓碑照片上清楚显示了两位被继承人的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及子女情况,均与当事人口头陈述一致,而且3位当事人都对答如流,毫无破绽。然而,当调查人员前往实地向村民核实情况时,竟被告知杜某风及其姐妹并非被继承人的子女,而是他们的邻居,被继承人只有一个女儿杜某丹。调查人员为获取事实真相,找到了被继承人真正的女儿杜某丹。杜某丹表示,墓碑照片上的父母名字及出生年月及死亡时间都是真实的,但显示的子女情况是假的。原来,杜某风的父母与杜某丹的父母早年相互置换了地基,但审批材料上并没有更改信息,现父辈们均已去世,房屋的事情却没解决。杜某风为了达到将邻居家名下房屋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的目的,就想到冒充邻居家子女、运用P图软件把邻居家的墓碑照片的子女情况P成自己及姐妹的情况,企图瞒天过海,骗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公证员对杜某风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警告,并督促被继承人女儿杜某丹进行报警处理。

沪律网提示:继承权的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公民享有的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以及受遗赠权等继承权,对继承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审核等程序后,出具相应的公证书。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杜某风伪造材料想骗取继承邻居家的房屋,但被公证处的人识破,可以认定为构成诈骗罪的未遂。因此公证处在对继承权进行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核身份、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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