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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逃避夫妻债务而多次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8-07-23 10:23:0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68 ℃

婚姻本是一件人身大事,但是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将结婚和离婚作为工具,从中谋取利益。丈夫借了钱,妻子为了不用偿还这笔债务,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都被法院驳回。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法院要注意审理诉讼离婚中的夫妻感情破裂,不能简单地以当事人的说法认定。

妻子为逃避夫妻债务而多次起诉离婚

原审被告栾某于2016年从原审原告张某处借款2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约定借款两个月后返还,并当场写下欠条一份,同时附上了与本案另一被告王某的结婚证明文书。然而,到约定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债务是在被告栾某、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被告王某应对栾某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故判决二被告限期偿还全部欠款。判决生效后,王某不服判决,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再审,称其与栾某自2014年至今一直分居,栾某曾于2014年、2016年两次在市北区法院起诉离婚,栾某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在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栾某以需要调查重要证据为由,于2017年9月3日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准许后,栾某于9月12日再次在市北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向原审被告王某送达开庭传票后,因栾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市北区法院于10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按撤诉处理。市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栾某曾多次起诉离婚,甚至在本案再审期间亦费尽心思提起离婚诉讼,但所提起诉讼的结果分别是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准予撤诉和裁定按撤诉处理,均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王某所称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未经依法认定,且本案被告栾某在2016年离婚案件撤诉后的次日即向原告张某借款并承诺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明显与栾某在其离婚案件的诉状中所称的夫妻感情破裂自相矛盾,因此认定借款发生时栾某明显存在恶意,一系列离婚诉讼系两原审被告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制造的虚假诉讼。

沪律网提示: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上赋予的诉讼权利,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如果提起的是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则不构成此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自2018年1月18日的《解释》通过后,夫妻债务的认定变得更为明确了,将夫妻债务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是否夫妻双方名义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方面认定,弥补了《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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