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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服刑,妻子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8-08-09 22:09:2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26 ℃

丈夫因贩毒而入狱,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分崩离析,好在最终经过调解,双方也达成了离婚协议。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要对家庭负责,夫妻感情的维系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从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丈夫服刑,妻子起诉离婚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远赴广东省惠州监狱开庭审理彭某与廖某离婚纠纷案,法官调解后,夫妻缘尽心释怀。彭某与廖某在外打工自由恋爱相识,2010年10月登记结婚,育有两名子女,现随廖某母亲生活。2016年10月,廖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入狱,现关押于广东省惠州监狱,刑期15年。彭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由其获得子女抚养权。廖某同意离婚,但不愿放弃子女的抚养权。承办法官以小孩的抚养、生活、教育等方面为突破口,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一方面,告知廖某无论哪一方抚养小孩,都将以最利于小孩成长为出发点,夫妻二人离婚,并不能否认父子血缘关系的事实,廖某出狱后仍可以去探望孩子,消除廖某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给彭某做工作,希望她照顾廖某的情绪,理解廖某正在监狱服刑,不愿面对“妻离子散”的残酷局面,争取到她的让步。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鼓励廖某不要失去生活的信心,遵守监规,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沪律网提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诉讼离婚中法院最终是否准予男女双方离婚的重要依据,《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对夫妻感情破裂作了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仍要按照个案的具体情形而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坚决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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