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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彩礼要不要退还
发布时间:2018-08-14 22:14:1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91 ℃

彩礼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男方为了迎娶女方,会给付女方家人一笔“彩礼”。如果两人结婚了并且感情很好,彩礼当然就不再过问,但如果两人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了,那么彩礼应该如何处理?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原则上彩礼能否返还要看双方是否登记结婚以及是否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特殊情况除外。

夫妻离婚后彩礼要不要退还

去年7月,何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高某。两人认识后,开始交往。认识没多久,何某的父母就开始催促两人订亲结婚。去年9月,何某和高某去了吴桥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闪婚”后,两人的感情逐渐出现问题。由于性格不和,两人经常吵架。结婚之前,为了凑足女方所要的彩礼,何某和家人已举债十几万元。婚后,何某既要打工挣钱,用于偿还外债,还要负担高某的生活费用,这让他不堪重负。渐渐地,夫妻关系逐渐恶化。今年3月,高某提出与何某离婚,并要求带走自己结婚时娘家陪送的被褥。对于妻子的离婚要求,何某同意,但是他要求高某退还自己的彩礼钱,不想就这么“人财两空”。但是,高某认为自己已经与何某领证结婚了,彩礼不应该退还。今年3月,高某到吴桥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3月21日,吴桥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祁峰将高某与何某叫到了一起,开始了一场特殊的家事法庭调解。祁峰劝导高某应该考虑退还何某部分彩礼。因为何某生活本就不富裕,为了凑彩礼,更是欠下债务,祁峰希望高某尽量体谅何某的难处。但高某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和何某领证结婚,并在一起生活了,彩礼就不应该退了。高某还认为,离婚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何某一方,所以她更不能退还彩礼。见双方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祁峰开始向两人讲解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看到高某态度有了转变,祁峰继续劝说高某应体谅何某的难处。最终,在祁峰苦口婆心的劝说下,高某同意返还何某20000元彩礼及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何某看到高某同意退还彩礼了,情绪也平缓了许多。他表示,虽然退还的钱不多,但是可以偿还部分欠债,生活负担也会减轻一些。最终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高某按照约定将钱款及金首饰交给了何某。

沪律网提示:彩礼虽然是民间婚姻的传统之一,但其实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和前提的,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结婚,那么彩礼的作用就不能实现,也即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没有实现,赠与则可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本案中何某和高某已经结婚,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了,原则上双方离婚不可以要去返还彩礼,但是何某因给付彩礼,欠下很多债务,导致生活存在一定的困难,从法律的一般性原则和人道主义看,高某应当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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