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拿着遗嘱就可以继承爷爷留给自己的房产,小张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该遗嘱已经无效,小张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全部的房产,遗嘱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不能按照遗嘱继承,这是为什么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在这里要注意区分遗嘱继承和遗嘱,其关键是遗嘱中接受遗产的一方是否为法定继承人。
小张的爷爷张老伯疼爱小张,眼看自己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太好了,张老伯就决定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小张,作为小张未来结婚的婚房。张老伯这个想法也得到了家里人的支持,于是,在儿女们和孙子小张的陪同下,张老伯来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一年后,张老伯因病去世了,小张悲伤不已,无暇顾及其他。又过了三个月,在整理张老伯遗物时,小张发现了爷爷房子的房产证,这才回想起来爷爷生前立了遗嘱要将房子留给自己。小张便拿着公证的遗嘱、爷爷死亡证明等材料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结果却被告知此遗嘱无效!小张懵了:遗嘱不是被公证过了吗?怎么会无效?原来,公民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交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张老伯也可以将房子留给小张,但小张不是张老伯的法定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继承事实发生时的两个月内主张受遗赠权,而且必须是积极主动提出要求行使权力,否则这个权利就丧失了。根据《继承法》,小张是张老伯的受遗赠人,张老伯立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嘱赠与协议,受遗赠人小张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张老伯去世之后,受遗赠人小张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遗赠开始两个月内,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在法律上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则该遗嘱失效,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张老伯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沪律网提示:要注意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确定遗产由一个或者数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而遗赠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是,这也是继承法中的一个缺口。因此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说,张老伯通过遗嘱将房产就给小张,系遗赠,小张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遗嘱,该房产只得适用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