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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前与保姆离婚并将财产全部赠与
发布时间:2018-08-30 08:30:5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01 ℃

一男子因嗜酒并家暴而和妻子离婚,儿子也跟着前妻生活,男子心有怨念而拒绝抚养儿子。等该男子年迈时,因患病已时日不多了,前妻仍前来照顾,但儿子因工作没有见到最后一面。儿子在料理父亲后事的时候才发现父亲已和保姆登记结婚,并将财产全部转移给了保姆。上海继承律师认为继承也应当符合一般的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像此案例中的情形,儿子仍可主张其享有继承权。

父亲去世前与保姆离婚并将财产全部赠与

李东峰(化名),早年结过一次婚并育有一子,但由于他喜欢喝酒,酒醉后经常失控对妻儿实施家暴,妻子感到无法忍受,结婚5年后与他离了婚,儿子由前妻抚养。李东峰之后再未结婚。离婚后,李东峰认为是前妻抛弃他,由此产生怨恨情绪,并将怨恨转移到儿子身上,从儿子4岁起就对他不闻不问,也不尽抚养义务。2018年2月,李东峰感到身体不适,到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检查,结果查出食道癌晚期并且已大面积扩散,医生诊断他只剩下几个月的生命。李东峰很小就被父母过继给他人,养父又很早去世,所以李东峰没有家人和亲戚,他住院后,一直是前妻为他安排治疗,并且在所有医院手续上以家属身份签字。李东峰去世前希望儿子能来看看他,前妻也通知了在外地工作的儿子,让他赶回来照顾父亲,但由于种种原因儿子没能赶回来见父亲最后一面。李东峰住院后到去世前的两个月时间里,一直由一名他自己找的保姆刘某照顾。住院期间,医护人员一度以为刘某是李东峰的家人,曾让刘某在治疗方案上签字,但刘某当场拒绝,说不是李东峰的家人,只是来护理他的。李东峰3月31日去世,当天他的儿子赶到西宁为他办理后事。其间,李东峰的儿子发现一件意外的事,父亲在去世前一个月内将其名下所有财产赠与保姆刘某,并且将唯一一处房产也过户给了刘某,还在3月13日与刘某领了结婚证。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国徽认为此案中,老人明知保姆不能与其共同生活履行妻子责任,却在病重临近去世前与保姆领了结婚证,还将财产赠与保姆,实际是一种过激行为。老人的儿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房产过户手续进行撤销,以维护自己的继承权。但老人现已过世,将房产赠与保姆的行为是否为老人真实意思表示举证困难,基于保姆照料老人且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法院审理时应当谨慎处理。4月23日,李东峰的儿子表示其已与刘某达成协议,刘某将房产过户给他,由他支付给刘某8万元现金作为补偿。

 

沪律网提示:虽然我国婚姻采取的是登记制度,结婚时不审查男女双方的动机如何,但是像本案中的特殊情况,即使承认李东峰和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不应当在两者之间产生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李东峰在去世前一个月内与刘某登记结婚,并将其名下所有的财产赠与刘某,从一般的社会观点来看,李东峰的行为欠缺妥当性,赠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违反了善良风俗,应当认定为无效,与刘某的婚姻也不应当产生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的效力,刘某不应当继承李东峰的遗产,但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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