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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不同意离婚,妻子找人暴打丈夫
    发布时间:2018-08-29 08:29:5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31 ℃

    俗话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夫妻之间即使婚姻再短暂,也应当有一定的感情基础。鄂州市一对正在闹离婚的夫妻,丈夫不同意离婚,妻子竟然找人对丈夫大打出手,逼迫其同意离婚。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婚姻的自由不仅表现为男女双方以外的人不得干涉婚姻,而且双方当事人之间也不能互相强迫。

    丈夫不同意离婚,妻子找人暴打丈夫

    今年3月25日上午11时许,鄂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治安检查站城东卡点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武汉东建材城附近有人打架,请求处置。当班民警范文斌立即带领辅警赶赴现场。刚到事发地,民警就看到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往鄂黄大桥上狂奔。民警立即开展追击,最终将涉嫌殴打他人的组织者龚某(女,21岁,鄂州人)抓获,另外两名男子逃离现场。经现场巡查发现,有一辆白色小车车门开着,但是车内无人。民警怀疑该车为作案交通工具,便安排人员在该车周边蹲守。果不其然在11时40分,一名男子偷偷前来取车,被守在边上的民警当场抓获。治安民警将两名嫌疑人和一名受害人一同移交凤凰派出所处理。原来,龚某和丈夫正在闹离婚,但是丈夫一直没有同意,龚某为达到离婚目的,便邀约武汉两名异性朋友项某(48岁,武汉人)和叶某(36岁,武汉人)教训丈夫一顿,想给丈夫个下马威,以逼迫丈夫同意离婚。迫于压力,另一名逃脱男子项某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龚某、叶某和项某因殴打他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沪律网提示: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也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强制或干涉。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离婚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自愿离婚必须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上述案例中妻子为了强迫丈夫离婚,找人对丈夫实行伤害行为,是很严重的侵害婚姻自由和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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