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相继出台了房屋限购限贷的政策,这使得买房成为了一大难题,但是有些人却找到了政策的漏洞,比如假离婚就是一种方式,因此近几年来因假离婚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假离婚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莫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
为规避政策购买学区房,陈女士和陈先生自行签好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假离婚”,没想到却弄假成真,陈先生不同意复婚了。陈女士只能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俩人共同财产。近日,宝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判决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陈女士认为,婚前陈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实际为婚房,首付款和婚后贷款均由两个人共同承担,且婚后该房屋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该房屋和车位属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是假离婚,因此应重新分割。陈先生则辩称,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的婚,并非假离婚。宝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陈女士与陈先生办理离婚登记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共同旅行行程单及双方至今一直共同生活的状况,可以确认双方是为规避政策而办理“虚假”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双方合意的虚假行为而产生的,并非对实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双方虽出于其他动机办理离婚登记,但从法律上讲,婚姻关系自登记离婚之日已经解除,房屋共有基础也已经丧失,陈女士要求重新分割符合法律规定。考虑房屋及车位的市值、贷款、增值部分、陈女士和陈先生的贡献以及离婚案件中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酌情判令房屋及车位归陈先生所有,剩余贷款由陈先生清偿,陈先生支付陈女士财产折价款95万元。
沪律网提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后,发给离婚证,但婚姻登记机关不对男女双方离婚的动机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本案中陈女士和陈先生虽然是为了规避政策购买学区房而“假离婚”,但是民政局已经颁发了离婚证,两人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陈女士以假结婚为由证明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系欺诈,法院可以准予撤销该部分内容,允许双方当事人重新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