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何女士最近失恋了,然而悲伤之余,她向前男友索要恋爱期间的一笔一万五千块的借款时遭到了拒绝,前男友一口认定该笔钱是赠与,不是借款。何女士无奈之下,只得找到新闻媒体述说情况,并质询了相关律师。上海法律顾问表示即使是恋爱期间的借款,也需要由相关的借款凭证来保证,否则容易导致诸多纠纷。
何梅的前男友郑先生26岁,在重庆市一家新媒体公司的运营部工作,二人曾恋爱了1年3个月,何梅的电子转账记录显示,2017年6月14日,她向郑先生的银行卡里转入了1.5万元。何梅说,当时郑先生要买一辆代步车,首付差钱,就口头找何梅借钱,并承诺年底以前一定将钱还给何梅,“因为那时候我们感情很好,我就没有想过要立借据,就把钱借给了他。”二人因为感情破裂分手后,何梅向郑先生提出归还欠款一事,郑先生最初说“再说”,但过了两天,郑先生突然在微信上回复称:“那笔钱是你赠送给我的,为什么要还?”何梅说:“明明是你找我借的,还说一定会给我。”郑先生则回复:“借据都没有,你凭啥子说是我借的?”何梅说,自己当时就懵了,没想到昔日恋人居然会用这样的方式来对待自己,何梅很后悔,当初没有立借据。但何梅的闺蜜罗越说,她记得郑先生买了新车以后,当众承认过欠何梅1.5万元,大家还打趣说,两口子之间何必还钱,郑先生当时还说,一码是一码,这钱还得还,“不过这种可能也当不了证据。”郑先生表示,二人恋爱期间本来经济上就不分你我,就像自己也送给过何梅许多的礼物,当时这笔钱也是何梅作为女朋友转给自己的,买车后二人也一直在共同使用,因此他认为这笔钱肯定属于赠与而不是借款。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张明强律师表示,要证明自然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通常需要有借据(借条或借款合同)以及付款凭证(收条或转账凭证)。像何小姐这种只有转账凭证而没有借据的情况下,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在男友被告提出否认民间借贷关系抗辩的情况下,何小姐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比如双方的通话内容或聊天记录中是否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比如男友被告是否以利息支付的方式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向其支付等额的款项、人证等。相应的,如果男友被告认为这笔钱是赠与,也需要提供抗辩的证据,证明这是赠与。最后,张律师提醒,如果恋人之间未有赠与财产的行为,在涉及借款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一定不能怕“抹不开面子”,需要说清楚钱款的性质,并最好留有凭证,比如借据、字条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
沪律网提示: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主要是靠“借条”或者“欠条”,但人们往往会因为熟人关系而不打借条,这就导致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时很难找到法律的根据,从法律的途径追回借款,只能通过协商调解来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上海合同律师表示:首先,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赠与,往往是带有一种带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恋爱关系结束后从道德上讲,应当返还,但是从法律上讲,如果已经交付了赠与物,就不能再撤销赠与了。其次,像本案中何梅向前男友的借款,而前男友主张系赠与,因为没有相关的凭证,就很难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