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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继承权人诉请获得老人的遗产
发布时间:2018-09-22 12:22:4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93 ℃

老人生前孑然一身,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死后他的遗产被原来的工作单位保管,而一位生前照顾过老人的男子向法院诉请获得老人的遗产。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认为继承遗产的前提是有继承权,但是从立法的初衷上看,对被继承人尽到赡养或者扶养的无继承权人也应当可以获得部分遗产。

无继承权人诉请获得老人的遗产

张金红生前是安徽省青山监狱退休职工,去年5月份去世,没有近亲属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张金红离世后留下的遗产有银行存款和现金共计30余万元,由青山监狱保管。后来,一名50多岁的男子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安徽省青山监狱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人的这笔遗产。李先生诉称,张金红年少时因家中变故,一直随他母亲一起生活、学习,直至成年参加工作,因此他与张金红交往密切,感情深厚。李先生称,近年来随着张金红年迈体弱,精神孤独,他不仅生活上继续关心,解决老人生活需要,更时常探望问候。张金红去世后,青山监狱通知他,他第一时间赶到,全程操办和处理张金红后事,为张金红购置了公墓,将张金红妥善安葬。李先生诉请法院将老人名下部分遗产即银行存款和现金30多万归他继承。安徽省青山监狱认为,张金红生前未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而李先生既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且不属于代位继承转继承的情形,李先生不属于继承人的范畴。巢湖市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并不是张金红的法定继承人,双方间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李先生不具有合法继承人的资格,不能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继承张金红的遗产。但根据法院审查的事实,张金红生前无直系亲属在旁照顾,李先生在张金红生前对其照顾较多,在其身故后也承担了丧葬义务,李先生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法院酌情分给李先生遗产20万元。据此判决,张金红在安徽省青山监狱的遗产,李先生分得20万元。

沪律网提示:继承的形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以及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公民死亡后,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也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其财产则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遗产,一般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或者国家所有。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李先生不具有继承人的资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享有继承权,张金红的遗产应当归国家或者青山监狱所有。但是李先生与张金红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扶养关系,对张金红也是尽到了赡养义务,应当可以分得一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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