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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继承母亲的淘宝店需要公证?
发布时间:2018-09-24 12:24:0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92 ℃

随着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网上购物平台不断涌现,人们在家就可以享受到购物的乐趣,其中最受广泛使用的要属淘宝了。那么上海继承律师想问广大市民:淘宝卖家在网上开的淘宝店铺的是不是能够作为个人遗产留给后人呢?关小姐最近为了继承母亲生前开的的淘宝店就遇到了困难。

女儿继承母亲的淘宝店需要公证?

关小姐的母亲生前在淘宝网开了一家建材类店铺,经营了将近五年,生意一直不错,店铺收入成为一家人的主要经济来源。去年底,关小姐的母亲去世,根据淘宝网相关规定,淘宝店铺需要定期验证店主的身份信息。由于作为店主的关母已经去世,“视频人脸识别”无法进行,如果无法进行视频验证,店铺就会被淘宝网限期关闭。一旦淘宝店被关闭,不仅母亲多年来的心血付之东流,一家人也失去了经济来源。因此,尽快继承母亲的淘宝店铺,对关小姐一家而言迫在眉睫。在淘宝客服的建议下,关小姐到南海公证处进行咨询,希望得到专业的指引和服务。公证人员发现,由于淘宝店铺是虚拟财产,若作为继承的标的,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南海公证处首次遇到淘宝店铺“继承”类公证案件,没有先例可供借鉴。由于淘宝店铺继承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多,为了不影响关小姐的生意,南海公证处经过研究和参照公证同行的做法,最终提出了一条可行性高的办法:建议通过出具放弃权利声明和最近亲属关系公证的方式来处理。首先办理关小姐母亲的最近亲属公证,锁定关母的继承人情况。然后关小姐需要出具声明表示愿意接受该淘宝店铺注册到本人名下,关母的其他所有合法继承人则以声明的形式放弃淘宝店铺的相关权益。南海公证处在核实确认相关情况,确保公证书的有效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原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的公证流程缩短到三天,让关小姐能够赶上淘宝平台的注册人更名申请期限,避免了关小姐一家陷入因淘宝店关闭而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境地。拿到公证书后,关小姐可向淘宝平台申请办理更名手续,待一个月的淘宝网的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关小姐就能顺利成为这家淘宝店铺的注册人。

沪律网提示:淘宝店铺是一种网络虚拟的工具,但店家可以通过淘宝店获得现实中的经济利益,而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淘宝店铺可以带来经济收益,应当也是个人合法财产,可以成为遗产被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上述案例中的淘宝店铺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话,需要在各继承人之间分割,这显然是不可行的,因此南海公证处的做法是很明智合理的,借用其他继承人放弃对该店铺继承权的证明,使得关小姐能够完全地获得该店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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