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为200元;如果涉及夫妻,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那么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上海法院诉讼费的交纳方式有两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当场交纳,也可以选择通过银行交纳。
一、对于一般的案件,因诉讼费仅为200元,建议当事人选择立案时当场交纳。法院收取诉讼费的财务室或结算中心一般都在立案大庭内,对于委托律师前去立案的当事人,不妨直接委托律师代为交纳诉讼费。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还要去银行排队交纳诉讼费的麻烦,也可避免了因忘记交纳诉讼费或逾期交纳诉讼费所带来的法律风险(视为自动撤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当场交纳诉讼费最好携带现金,上海许多法院是不能拉卡缴费的。
二、对于诉讼费数额较大的离婚案件,或当事人在外地不便当场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可凭法院开具的缴费凭证,在诉讼费缴费凭证指定的期限内,到上海市的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交费;也可通过如汇款或者转帐等方式交费,汇款或转帐应当按照法院诉讼费缴费凭证上的提示操作。交费时,请务必写明交款的当事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注明案号。当事人在履行交款义务后,请妥善保管交款凭证原件,以备核对,便于开具或换取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