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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须由监护人起诉
发布时间:2017-08-15 02:1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7 ℃

  女儿张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女婿马某长期好逸恶劳,并且和他人同居。我向马某提出,要求他和女儿离婚,但他不同意。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马某是张某的丈夫,经有关部门指定,是其监护人。由于马某不履行法定监护义务,您可以通过以下程序维护女儿权益:首先,申请变更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意见》规定,父母可以按照有关特别程序的规定,申请撤销马某的监护资格,改由自己担任。第二步,代理女儿起诉离婚。您在取得监护人的资格后就可以代理女儿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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