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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准岳父名买房,与女友分手后拿不回房子
发布时间:2018-10-31 11:31:4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53 ℃

最近青岛一对90后夫妻,刚生完孩子就不想过了,男方天天打游戏,女方也情绪不稳定,双方便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主审法官根据实情,判决不准离婚,充满人情味的判决书也成了网红。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像离婚诉讼这样的案件,就需要法官带有人情味的审理和调解,而不能只是简单地适用法律。

男子借准岳父名买房,与女友分手后拿不回房子

这起案件中,原告、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按说没啥可聊的了。但主审法官李培亮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二人有恋爱两年的感情基础,2017年5月生了一个女儿,所有矛盾都是因孩子和家庭琐事引起的,要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还真没有。被告呢,每天打游戏无所事事,对家里大小事不管不问,没有很好地转换到父亲的角色。原告呢正处在哺乳期,情绪很不稳定,照顾孩子已经力不从心,被告的散漫更是让她感到沮丧。原告、被告都缺乏家庭责任感,有负气心理。庭审中主审法官注意到,二人虽有“孩子”般的争吵,但言语间仍难掩关心爱意。最终,虽然被告同意离婚,但法官判决不准离婚。法官虽然没有支持原告,但律师收到判决书后,忍不住点赞,还发到朋友圈。主审法官李培亮在判决中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希望原告、被告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学会体谅、奉献和承担责任。虽然并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原告律师在收到判决书后,对法院的处理方式仍然高度赞扬,并在朋友圈晒出判决书。这份充满“人情味”的判决,让当事人共同面对婚姻中的挫折,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

沪律网提示:我国婚姻法注重对女方权益的保护,男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有限制,即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确有必要离婚或者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此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本案中,孩子刚刚出生,夫妻双方的矛盾也不足以导致感情破裂,正如法官在判决书上提到“原、被告现在正处于婚姻的磨合期,在从个人向父母转化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双方应正确面对这些问题,互相体谅、互相帮助,共同将自己融合到新的家庭生活中。”法官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一份合情合法的判决,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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