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其再婚丈夫去世后,因继承一笔拆迁补偿款项而和丈夫的三个子女发生了纠纷,并诉至法院,三个子女拿出了一份遗嘱,法院判决按照遗嘱继承,驳回了妻子的诉讼请求。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前提是遗嘱本身合法有效。
2017年11月,广饶县某宿舍区进行拆迁改造,本案原告刘某与其再婚丈夫张某居住在此,2017年9月张某病逝。被拆迁楼房没有进行遗产分配,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找到刘某及张某的三个子女了解对拆迁的意见时,他们均同意拆迁并要求货币补偿,但对拆迁补偿金等分配问题存在分歧,导致拆迁办无法将该拆迁补偿费等款项发予以发放。刘某遂将张某的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该补偿款项。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的款项包括房地产补偿费、室内装饰补偿费、附属物品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货币补偿安置费和取暖费及电梯运行一次性补贴。经法院释明,原、被告双方均明白且同意搬迁补助费、货币补偿安置费和取暖费及电梯运行一次性补贴属于居住人原告刘某所有,并到拆迁办领取了上述费用。剩余部分为张某的遗产,在开庭审理中三被告出具了张某生前所出具的自书遗嘱,内容载明其遗产由其三子女继承。经原告质证及法院审查,该自书遗嘱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上处分的系其生前个人合法财产,且原告无证据证实当时张某无自主意识,同时原告还有其他的生活来源,故该自书遗嘱是合法的,该遗产继承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依照遗嘱继承进行财产分配,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
沪律网提示:在继承中,法定继承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但是在法定继承之前,还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以及遗嘱继承,因此后三者更能体现出被继承人分割自己死后留下的遗产的意愿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在遗产继承时,继承人有遗嘱的,并且该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则遗产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嘱中没有涉及的遗产部分,则按照法定继承;若遗嘱无效,则也按照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