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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身亡,妻子和婆婆争遗产
发布时间:2018-10-24 11:24:0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34 ℃

丈夫出车祸意外去世,妻子和婆婆因为交通肇事方的赔偿款而起纠纷,婆婆甚至对儿媳大打出手,一家人闹得很不愉快,妻子无奈之下请求调委会的帮助。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在法定继承的纠纷当中,当事人之间应当本着调解为主,法院判决为辅的原则来缓解矛盾。

丈夫意外身亡,妻子和婆婆争遗产

2017年6月8日刘某的丈夫柯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经交警认定:肇事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的丈夫柯某不负事故责任。通过诉讼肇事方赔偿刘某及柯某的母亲共计86万元。赔偿款到账后,胡某提出这是儿子柯某的死亡赔偿金应归她所有,刘某认为应先偿还柯某先前所欠的债务14万元和安葬费用4万元,剩下的按遗产分割。胡某不同意并多次打儿媳刘某,2017年1月12日上午刘某无奈之下求助调委会,要求调委会主持公道进行调解。调解员先向当地社区调查刘某与胡某的基本情况,知道胡某生育儿子柯某,前年胡某的丈夫柯某病亡。母子感情深厚。然后调解员分别向刘某与胡某了解了各自生活情况,胡某有退休金,每月2800余元。刘某有个13岁儿子,有住住房两套,其中一套胡某居住。另刘某有存款10万元。调解员在分别与刘某与胡某沟通时,不失时机地向她们宣讲继承法及司法解释。并十分同情家庭的遭遇。指出胡某打刘某不对,刘某的儿子年幼,也是胡某的孙子,柯某的亲生骨肉。这种血容于水的亲情永远无法割舍。为了死亡赔偿金分配反目成陌路人不值等等。胡某听说调解员的一席话流下了伤心而又内疚的泪水。调解员便提出对此纠纷的调解意见,按继承法分割遗产,适当照顾胡某原则。胡某满脸老泪地对调解员说,我太爱我的儿子。我错了,我决定不要遗产,只要与儿媳和孙子共同生活。此时,刘某与胡某抱在一团痛哭。调解员看见刘某与胡某和好,希望刘某今后更要孝敬老人,培养好子女,一家人相依为命。对于遗产是否分配?如何分配?胡某考虑成熟后再调解,调解员等胡某的通知。次日上午10时许,胡某主动打电话给调解员一是感谢,二是请调解员起草调解协议,她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胡某与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经调解,胡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书。刘某名下有住房两套,存款10万元。柯某的死亡赔偿金86万元。胡某和刘某同意偿还债务14万元。剩余款项82万元及两套住房归刘某,胡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刘某承担赡养胡某的责任和抚养儿子成人的义务,为胡某养老送终。

沪律网提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债务负有偿还的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不再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有偿还的义务。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柯某在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因此肇事方的赔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胡某不得单独继承这笔遗产,更不得对刘某采取暴力的行为,一家人之间不能为了钱而使亲情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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