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会产生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上海继承律师指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并且由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转继承适用于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所有的合法继承人。
赵某(男)和老伴李某(女)是原配夫妻,育有三名子女,大女儿赵甲,儿子赵乙和赵丙。赵甲是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2002年5月2日,赵某去世,之后李某未再婚,十年后去世。生前,他们在济南市市中区取得了一份房产,评估总价值为90万元,老人们一直与赵甲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去世后,房屋由赵甲及配偶居住使用。赵丙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经查,李某去世时,其母亲张桂花还在世,而且张桂花和丈夫育有八名子女,李某为长女。现在,张桂花去世了,而张桂花去世后,则要发生“转继承”,继承人变成了她的八名子女,也就是赵甲三人的姨妈和舅舅们也可继承房产的一部分。如果赵甲三人的姨妈和舅舅们不肯放弃继承,有一个人有异议,那么这套房屋要分割就很困难了。因为继承房屋的处理程序是先办继承,再办理过户手续,进而进行买卖。幸好,赵甲的姨妈和舅舅们都表示放弃该继承权利,所以涉案遗产才由赵甲、赵乙和赵丙三人继承。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原告赵甲予以照顾。因此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原告赵丙继承所有,赵丙支付给赵甲继承补偿款31万元,赵丙支付给被告赵乙继承补偿款26万元。
沪律网提示: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因此转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还在世,但是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并且继承人以及继承人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舅舅和姨妈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本案中的张桂花作为法定继承人,在分割女儿李某留下的遗产前死亡,舅舅姨妈作为张桂花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可以转继承李某的遗产,同时也可以放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