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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6个月,丈夫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7-08-20 05:2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77 ℃

  中律网法律咨询:我怀孕六个月,丈夫起诉离婚,请问法院会不会判离?如果等孩子生下来,女方取得了抚养权,是否可以请求男方一次性支付18年抚养费?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1)根据《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根据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可以跟对方协商,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18年的抚养费,对方如不同意,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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