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提出,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到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被告通过答辩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便于法院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全面审查案情。愿意聘请律师的,应当尽快聘请律师,给律师充分的时间做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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