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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好协议,办手续时妻子却认为吃亏不肯离了
发布时间:2018-11-13 11:13:5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237 ℃

儿子儿媳结婚后一直吵闹,几年下来,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前不久两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第二天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时,儿媳却反悔了,认为自己的财产分割中分的份额少了,这可急坏了张大妈一家。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协议离婚未成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原则上未生效,应当在法院判决离婚时重新做出协议。

夫妻签好协议,办手续时妻子却认为吃亏不肯离了

就在前年,舟山的张大妈才刚为儿子热热闹闹地办了喜酒,没想到这么快,儿子儿媳就因为性格不和,嚷嚷着要离婚。小两口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吵起来小孙子被吓得不停地啼哭,张大妈平淡的日子也被打破了。本以为儿子儿媳吵吵闹闹大半年,一切事情可以在签下离婚协议那一刻告一段落,但第二天,变故就出现了。事情是这样子的。在上个月,儿子儿媳终于决定彻底离婚,双方签下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写好孩子抚养权归儿子,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房子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依然归儿子。两人也都在这份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按下手印,就等第二天去民政局办手续。没想到第二天来到民政局,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儿媳突然不同意这份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了,她觉得在财产分配上自己吃亏了,这让场面一下子陷入了僵局。张大妈一时气急,拿出昨天签好的离婚协议对儿媳说:“这上面白纸黑字都写清楚了,你也签字了,你别想反悔。”那么张大妈这个说法正确吗?面对儿媳的反悔,这张离婚协议有效吗?

沪律网提示:当事人协议离婚没成,那么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就不能生效,而应当在法院判决离婚时一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处理,一方以原先的财产分割协议为由主张的,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张大妈的儿子儿媳协议离婚未成,那么之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就不能够生效,对双方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若夫妻俩要再离婚的,则应当向法院起诉离婚,重新对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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