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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外孙相继去世,两位老人和前女婿争遗产
发布时间:2018-11-07 11:07:0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159 ℃

一对老夫妻在遭受了女儿意外去世的“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后,又遭受了外孙被人杀害的噩耗。悲痛之余,这对老人和前女婿因外孙名下的房产继承起了纠纷,并对薄公堂。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夫妻之间的继承关系因婚姻的解除而消灭,但同时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并不因此解除。

女儿外孙相继去世,两位老人和前女婿争遗产

吴正、彭瑾夫妻生于30年代,婚后二人共同生育有三子两女,其中一个女儿吴花于1981年与关生结婚,并于1982年生育儿子关小本。吴花、关生结婚后,夫妻感情不和,于1993年离婚。离婚后,吴花未结婚也没有再生育子女。2011年10月14日,吴花因一场医疗事故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80000元及房产(折抵80000元)一套。死亡赔偿金中的80000元除去丧葬费等费用后,余款由吴正、彭瑾与关小本共同分配,另剩下一套房产。吴正、彭瑾夫妇考虑到外孙还未成家且经济困难,便将该套房产过户到外孙关小本名下,作其将来的婚房。谁成想,关小本并未理解老人的良苦用心。破碎的家庭使得关小本早早辍学,不务正业,结交了一群社会不良青年,并在“朋友”的诱骗下沾染上了毒品。母亲的死亡也并未唤醒关小本。关小本不但经常在家聚众吸毒,还流窜到广州、深圳等地干一些偷鸡摸狗、碰瓷的违法犯罪事情。2017年12月,关小本被人杀害于广东省中山市。关小本死亡后,未有遗嘱,其遗留下来的因母亲死亡赔偿而得来的房产便成了外祖父母吴正、彭瑾与其父亲关生争夺的焦点。吴正、彭瑾夫妇认为,房产是女儿死亡后遗留下来的,他们应当享有该套房产2/3的产权。关生认为,前妻吴花死亡后,房产已经合法过户至儿子关小本名下,自己作为儿子遗产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全部继承该套房产。在多方协商不成后,吴正、彭瑾夫妇一纸诉状将前女婿关生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关小本遗留下的该套房产。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双方矛盾较大,若是简单根据法律来判决的话,必然会损害到一方的利益,造成案结事不了的情况,取得的社会效果也极不理想。故该案主审法官通过上门走访,“背对背调解”等多种方式向当事人说事拉理,宣讲法律,终于促成了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套房产归吴正、彭瑾所有,关小本所欠债务由吴正、彭瑾偿还;吴正、彭瑾一次性给付关生108000元。对于这样的结果,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沪律网提示:要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财产损害赔偿,赔偿的权利人是其近亲属,因此死亡赔偿金不适用继承,应当根据家庭关系的亲疏远近进行分配,并且适当的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吴花和关生已经离婚,关生对吴花的遗产不再享有继承权,但是关生仍然是关小本的父亲,因此关小本死后,其名下的房产成为其遗产,关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全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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