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之余一家人也因为男子留下的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原本的家庭关系也变得很僵硬,然而在这场纠纷中,又卷入了男子和前妻所生的盲女,并且拿出了一份男子留给她的遗嘱。上海继承律师指出继承纠纷本身就是一个家庭内部的矛盾,法官应当更好的起到调解的作用,在遵照法律的同时考虑人情。
老冯夫妇有两个儿子,生活本来倒也和美,不料今年却遭受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至痛。大儿子冯师傅下班回家晚了,不小心撞上停在路边的渣土车,当场身亡。冯师傅去世后,妻子阿菊和弟弟小冯出面办理后事和赔偿事宜。但是,叔嫂俩意见经常不一致。阿菊认为自己是冯师傅的合法妻子,理所当然可以全权处理冯师傅的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赔偿费用。小冯却认为父母健在,和阿菊一样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嫂子无权代表自己父母行事。父母年纪大了,可以委托自己这个小儿子来参加协商。此前,阿菊和冯师傅都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两人走到一起后,倍加珍惜婚姻,生活和美。但是,冯师傅父母心中始终有疙瘩,因为阿菊还带来了和前夫所生的女儿。慢慢地,彼此有了心结,冯师傅在世时,也经常因为婆媳关系为难,阿菊也很少和公婆接触。叔嫂俩时常争执不下,最后闹到了当地的司法所。“婆媳关系自古就是难题,绝大多数家庭婆媳之间都有点小矛盾。可说到底,都是一家人,你们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啊。现在,最要紧的是你们要齐心,把后事处理好,冯师傅才走得安心啊。”几次调解后,婆媳双方都缓下来,决定一起办好后事。至于冯师傅的赔偿款等合计100多万,依据继承法,阿菊和冯师傅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三人可等分。对此,三人都表示认可。眼看纠纷就要平息了,事件却出现了令人意外的转折。调解员从村委会得知,冯师傅其实还有个20多岁的女儿小柔,是他与前妻所生。小柔天生看不见,是个盲女。小柔听说父亲意外去世的消息后,也回家了。她的“横空出现”,让已经平息的纠纷再次升级。这次,阿菊、公婆、小叔子都显得愤懑不平。“20多年都没有音信也没回过家,现在出现,是为了分遗产吧?离婚了,你又跟母亲生活,再来分财产也说不过去?”调解员决定改变调解策略,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对三方进行分头调解。起初,老冯父母并不认可这个孙女。调解员和缓地说:“你们心里不舒服,也是正常的。不过,她到底是冯家的骨血,笑起来,嘴角和老太太一模一样的。她眼睛又这样,你们肯定也心疼她的啊。况且,根据法律,小柔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听到这里,老冯夫妇的态度明显缓和了下来。调解员见状趁热打铁,拿出了一张他们从没见过的纸条,这是离婚那天,冯师傅写给女儿的,一直由小柔的母亲保管。上面写着:“小柔,爸爸爱你,以后爸爸的东西都是你的。”两老接过字条看了又看,红了眼眶。 “小柔拥有继承权,我们不是不讲道理的人,遗产她有份。以后,来看看我们吧。”相比,小冯就比较犟,调解员多次向他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他仍半信半疑的。在调解员的建议下,他咨询了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终于表示:“想明白了,她从小没跟我哥一起生活,也有我哥财产的继承权的。”阿菊听了调解员的解释后,也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最终同意了调解员提出的阿菊、老冯夫妻、小柔平分冯师傅百余万赔偿款的方案,并签下了名字。“以后我们的遗产你也有份”两老表示,由他们继承的这部分遗产,会先帮小柔保存着。如果小柔以后能经常来看望他们,尽到应有的孝道,这钱肯定会留给小柔,毕竟她生活实在不容易。冯师傅的母亲拉着小柔的说:“以前的事都过去了。我们以后要多往来。我们家的老房子也快拆迁了,到时候拆迁款也会分你的。你是我们的孙女,以后我们的遗产你也有份。”冯师傅出殡时,小柔手捧灵位,以女儿的身份送了父亲最后一程。至此,断了20年的亲情,至此终于重续。
沪律网提示:法定继承中,子女和父母之间互相有继承关系,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都是来源于血缘关系,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灭。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阿菊和冯师傅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小柔虽然是冯师傅和前妻所生,但是仍享有继承权,并且由冯师傅的遗嘱,从法律上看应当优先考虑小柔的继承权,同时小柔作为盲人,更应当考虑到她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