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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前妻申请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8-11-02 11:02:1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353 ℃

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因男方没有将孩子的抚养费打入到其指定的银行卡中,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知晓具体情况后,了解到男方事实上是支付了抚养费,只是没有按要求转入女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中,最终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上海离婚律师指出父母离婚后,并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其中抚养费的认定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

男子被前妻申请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

赵某与李某于2017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经金安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小赵随母亲李某生活,赵某应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李某指定银行卡中。2018年6月,李某以赵某逾期未付子女抚养费8000元为由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得知赵某的财产远大于本案执行标的款,赵某不至于在子女抚养费上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便电话联系赵某,赵某表示对李某申请执行表示不解,其用于小赵的生活、学习等支出每月至少在2000元以上,只是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于李某指定的银行卡中,赵某也在电话里表达了对李某种种不满。执行法官随即约谈李某,李某反复表明了赵某作为业务员,工作确实繁忙,但对女儿缺乏关爱,考虑不到女儿感受,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其申请执行也确有依据。执行法官随即约谈双方,一方面告知赵某,其用于婚生女的支出是作为父亲应有的责任,不能用金钱去考量,另其事实上也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面也告知李某,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但亲情的挽留不能强制。希望各自换位思考,多体谅对方的不易。一番谈话,双方均表示以后对于孩子的成长会多交流,尽力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执行法官随即就后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及子女探望进行了安排,李某也主动撤回了执行申请。

沪律网提示:父母离婚后,仍要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源于血缘,而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父母双方一方或者双方要承担起直接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则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本案中,赵某不支付抚养费的确应当被强制执行,但是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则更带有人情味,而不是只将对子女的抚养用金钱来衡量。另一方面来讲,抚养费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也可以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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