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9日10时30分许,李某某独自走在路上。突然看到前方有东西掉落,史某当时走在李某某前面,便弯腰去捡。假意心虚,看到李某某后,要求李某某不要声张,两人就地分赃。
李某某觉得有利可图,便与史某商量,李某某拿出她自己的项链及吊坠给史某,“捡到”的“钻石”戒指1枚及“黄金”项链1根便归李某某所有。
李某某信以为真,后回家发现钻石与黄金均为假物,方发现自己被骗,立刻报警。
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史某某经事先预谋,策划整个骗局,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6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上海辩护律师提醒,在马路上遇到突然主动搭讪的人或“飞来”财物,应当尽量不予理会,保持高度警惕,保护好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