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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应提供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7-09-04 09:0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4 ℃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应提供的证据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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