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案件诉讼费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05 22:0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3 ℃

离婚案件诉讼费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发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于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该《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