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离婚的一方)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起草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2、原告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副本、财产保全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及结婚证等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起诉状等及相关的证据进行审查,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4、原告应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
被告答辩举证:
1、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及证据材料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也可以不答辩;
3、被告应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
开庭审理阶段:
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没有特殊情况下都应当到场。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质证辩论。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官询问→双方相互发问→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和好或离婚)→双方陈述最后意见→闭庭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