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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需谨慎,不能反悔
发布时间:2018-12-11 20:11:2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06 ℃

根据最新的社会调查,当今社会离婚率在不断的提高。在面对离婚问题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划分清楚两个人的财务、责任和义务。那么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才有效呢?

签订离婚协议需谨慎,不能反悔

家住上海的张某(女)与赵某(男)在大学期间相识,而且是情侣关系。在大学毕业之后,双方家长见面后觉得都非常的满意,很快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结婚后,赵某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赵某的名下。婚后两个人发现,很多方面两个人的观点都非常的不合,经常因为一些事情争吵。在2014年9月19日,因为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登记。并且像很多离婚的夫妻一样,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规定:房屋归张某所有,并由张某承担剩余的房屋贷款。随后,张某偿还房屋贷款9万余元,要求赵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候,赵某却拒绝办理,并且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审理,并没有发现订立协议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于是驳回了赵某的诉讼。

沪律网提示:通常情况下,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也有特例,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使对方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主张被欺诈、胁迫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而这种举证对当事人来说是及其困难的,即使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也很难举证。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定要谨慎。

根据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合同时,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离婚协议一方面是为了感情破裂的夫妻能够更好的分开,一方面是为了划清与对方的界限,开始新的生活。离婚协议属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切莫意气用事,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利。一旦签订协议书,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是无法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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