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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车牌“假结婚”,离婚时陷入纠纷
发布时间:2018-12-20 21:20:0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37 ℃

为了获得一块车牌,王先生和李女士“假结婚”,但是两人在“离婚”时产生了纠纷,李女士认为王先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否则就不离婚,王先生无奈之下,将这场戏剧性的离婚纠纷告上了法庭。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随着近几年来各地各种政策的出台,假结婚和假离婚成为了规避政策的一种手段,这虽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是这会使得各种利害关系更加的纷繁复杂。

为买车牌“假结婚”,离婚时陷入纠纷

王先生为获购车资质与有车牌的李女士“假结婚”,然而在过户车辆后,李女士却认为王先生未兑现承诺并索要8万元补偿,否则就不同意,王先生无奈起诉到法院。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王先生需补偿李女士4万元。

王先生诉称,今年初,他因工作生活需要,欲购买京牌车辆,苦于没有摇号资格无法购买。急需用钱的李女士想出售两辆京牌车辆,经车贩子介绍,两人立即决定“假结婚”。婚后,她将其名下的车辆过户给王先生,王先生支付一定的补偿款,然后二人再离婚。但在之后协商离婚过程中,两人却出现分歧。王先生认为二人结婚就是为了车牌号,他和李女士并无感情,他是初婚,李女士是再婚,李女士婚后也一直和前夫共同生活,他已通过中介前后花费21万余元,现在李女士理应兑现承诺和他离婚。李女士则称,她至今只收到11万元,王先生必须再给她8万元才同意离婚。双方就补偿款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先生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王先生再补偿李女士4万元。

沪律网提示:结婚和离婚都需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但是登记机关对结婚和离婚通常只会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不会进行实质审查,也即不会对男女双方结婚、离婚的动机进行审查,这也使得“假结婚、假离婚”的现象出现。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本案中,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来获得车牌,但是两人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夫妻关系,因此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必须双方同意。因补偿款的问题,两人无法达成一致,这才导致了这场闹剧,这也反映出结婚和离婚不应当是获取利益的手段,一旦形成婚姻关系就要受到法律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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