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经营亏损后和与妻子赌气,一个人外出投资,妻子带着儿子独守空房一年,心灰意冷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多年的婚姻陷入了离婚纠结当中,但在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夫妻俩化解了心结,和好如初,成功挽回了一场婚姻。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对离婚诉讼,调解比判决往往能够起到更大的作用。
张女士与吴先生多年前经朋友介绍自由恋爱,不久便结婚生子,夫妻感情一直稳定。一年前,吴先生因经营不善生意亏损,张女士便开始抱怨生闷气,吴先生顿觉不爽,与张女士赌气后,遂与朋友合伙外出投资。张女士见状更加伤心郁闷,独自一人带着儿子留守空房,吴先生一走就是一年,离家期间也没有向家里寄生活费。张女士孤独无助,无奈之下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综合考虑双方的矛盾冲突点以及感情基础,认为张女士与吴先生的婚姻属于“危机婚姻”,并没有恶化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感情修复尚存在可能,便从家庭和睦、子女成长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通知张女士的父母共同前来参与调和。经过多方劝导,一家人终于解开心结,吴先生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挽回夫妻感情,外出投资的目的也是为给妻子和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以后会常回家看看,并当庭支付了10000元作为张女士与孩子的生活费。张女士也表示不计前嫌,给吴先生一个改正的机会,共同创造和谐家庭生活。最终,张女士主动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沪律网提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离婚诉讼如何判决的主要依据,但感情破裂有很大的主观上的因素,法律只能从客观的情形加以规定,至于具体的情况则需要根据个案来认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都特别注重法官的调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闹矛盾是很正常的事,关键是如何面对和解决矛盾,不让小矛盾最终演变为夫妻感情破裂。本案中,张女士与吴先生之间并没有很大的矛盾,还达不成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同时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