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5日,上海市民徐老太因病离开人世。弥留之际,她留下了一段视频,交代了自己的身后事,但是一年后,也就是不久前,老太的四个子女对遗产的分割产生了纠纷,并诉至法院,老三认为母亲是将遗产留给了自己的儿子小吴的,而其他三个子女则认为遗产应当由兄弟姐妹四人平分。为此,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在有遗嘱的继承案件中,遗嘱的真实性的确定最为关键,但是这需要大量的时间人力的投入,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同时进行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老太太临终前不是留下视频了吗?原来正是这段视频引发了双方的纠纷,老大、老二还有小妹认为,妈妈在视频里说到房子“给四个子女分”。而老三却认为妈妈说的是“给孙子小吴”。话说这两句话差的有点远吧。那么,徐老太生前留下的这套市值接近240万的房子究竟要给谁呢?2012年那时的徐老太还住在虹口区新港路附近的老公房,后来房子拆迁,四个子女间的矛盾便悄悄埋下伏笔。按照老大的说法,父亲去世以后,户口本上只有母亲、老二和老大的儿子。可是,听说动迁以后,老三便想方设法将自己和儿子小吴的户口迁了进来。其实,这并不是矛盾爆发的根本原因。在这之后,动迁房的分配才是双方冲突的导火索。2010年,老大作为返沪的知青,户口迁回上海。按照原计划,老大夫妇两人可以拿到一套两室一厅。老二、老三父子和徐老太各一套一室一厅。可是,等到动迁协议到手以后,老大傻眼了。母亲和孙子小吴要了那套两室一厅。不仅如此,徐老太还要把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留给孙子。这让老大气得半死。此后,老大、老二和小妹便和老三势不两立。老大告诉记者,这之后老三还把母亲藏了起来,直到徐老太去世他们都没能见到母亲。2017年9月,就在徐老太去世一年后,老大、老二和小妹作为原告将老三告上法庭。他们要求依法继承母亲遗留的财产。面对控告,老三也毫不示弱,不仅拿出遗嘱,还拿出了那份视频佐证。目前,这场遗嘱纠纷仍在处理中。
沪律网提示:被继承人去世前拍摄的视频能否作为继承的根据,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录音遗嘱的一种,当事人不仅要证明视频拍摄时有相关的见证人在场,而且要证明视频的拍摄系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争议的关键在于老太所立遗嘱和拍摄的视频能否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按照老大的说法,老三将徐老太藏了起来,连在去世时都没有见到过老太,这就很难认定遗嘱的真实性,是否为老太的真实意愿不得而知,而视频可以视为录音遗嘱的一种,应当也需要有见证人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