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母亲去世,儿子欲继承其手机号受阻
发布时间:2018-12-24 21:24:5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01 ℃

深圳市民曾某,想继承去世的母亲的手机号继续使用,但是却在移动公司、公证处之间多次碰壁。上海遗产律师表示像手机号码这类虚拟形式的财产的继承,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其价值如何认定也很难考量,因此这需要在今后的实践当中完善相关的立法。

母亲去世,儿子欲继承其手机号受阻

曾选今年20出头,家住深圳龙岗。2015年,曾选的母亲因病去世,时年才40出头。家人办理完丧事后,便着手整理母亲的遗物。按照曾选父亲的说法,尽管妻子的户口不久后即被销户,但自己与儿子一致决定,将手机号码保留下来。对于家人而言,这个使用了20多年的手机号码,承载了太多记忆,“舍不得销掉”。就这样,曾选为母亲的手机号码办理了停机保号业务,在他看来,这样的处理,在心理上,无异于对母亲生命的延续。去年,曾选决定再一次启用这个被停机的号码,并将之过户到自己名下,让手机号码“复活”。11月下旬,曾选带着母亲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来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的移动营业厅,提出办理过户申请。现场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称,之前未办理过类似业务。如果要过户,则需办理相应的公证,以遗产继承的形式进行过户。近日,曾选来到深圳市龙岗区公证处,在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提出,此前未办理过手机号码的公证,也未听说有这样的公证业务。与此同时,龙岗区公证处还提出,即便要办理,也需要营业厅出具文件,证明要过户手机号码的使用权,确实属于曾选的母亲。此外,营业厅还需证明手机号码的价值证明和亲属连带关系证明。此后,曾选在营业厅与公证处之间来回跑了6趟,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龙岗区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手机号码并不是客观实体,如果要进行继承公证,则需要证明其具备财产属性,并以虚拟财产的名义办理继承。目前,国内对于虚拟财产的认定标准还不统一,不同机构甚至同一机构的不同公证员之间,“理解可能都不同”。

沪律网表示: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公民遗产包括了其死亡时遗留的所有个人合法财产。而手机号码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也可以视为公民的财产,可以被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上海遗产律师表示: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时间较早,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虚拟财产的出现,而法律在这一块内容上的规定相对欠缺,实践当中也会因各种因素,导致这类财产的继承变得困难。像本案中的手机号码的继承,仍需要通过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