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一对夫妻,妻子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便到丈夫的单位去闹,把这事儿闹大了,这让丈夫很难堪,两人一言不合,丈夫便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官经过调解,老人的态度还是很坚硬,法院最终还是判决不予离婚。上海离婚律师指出诉讼离婚中,一定要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原告蒋军(男,化名)和被告王芹(女,化名)于197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两人夫妻关系尚好,还共同出资购买了村子的集体房屋十余间。直到2012年的一天,妻子王芹突然带着人找到蒋军单位,按照庭审时蒋军的说法,妻子说他和某女有不正当关系,当天是叫了人来单位找他“兴师问罪”的;而王芹则辩解说当初去单位找蒋军是叫他回家,并不是去闹事的。后来事情的发展也因这次事件闹得纷纷扬扬,街坊邻里议论纷纷,这件事也传到了蒋军单位的上级部门,纪检部门派人下来核查,结论是查无实据。可夫妇之间从此就有了心结,矛盾日积月累,集聚在双方心中多年的怨气终于再次爆发。在法庭上,蒋军说“死都要离婚”,而王芹说“死都不离婚”,双方又翻出陈年旧账,质问对方的种种不是,完全没有了夫妻情分。其实,早在2013年原告蒋军就向丹凤法院诉请要求离婚,后又撤诉。而在本次庭审前,本着劝和不劝离的立场,办案法官邀请双方家人一起对两位老人进行了多次背靠背式的诉前调解,但始终未能如愿。“坚决不跟她再过啦,见到她我的心脏病就犯了,再这样下去非把我气死不可!”倔强的蒋军说。“坚决不同意离婚,他仗着有退休金,一个人过得逍遥自在,从来没有考虑过我,我就是让他美梦做不成,绝不给那个女的“腾位子”,王芹也生气地说。鉴于原告蒋军在本次诉讼中未能向法庭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加之被告王芹当庭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丹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蒋军要求与被告王芹离婚的诉讼请求,并于7月23日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本案民事判决书。在宣判时,原、被告均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只是原告蒋军说,尽管法院本次判决不准他们离婚,但他下来还要搜集证据继续打离婚官司,只要他不死,一定要把离婚诉讼进行下去。至此,这起六旬老人离婚的案子一审算是结束了。
沪律网提示: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关键判断依据之一,在认定时法院需要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并且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个案中的认定,要视情况而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本案中,夫妻二人的婚姻已经持续了几十年,只是因为不信任而闹起了矛盾,原告也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两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后面的夫妻生活如果想要平和地继续,就需要双方都相互信任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