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怎样办理诉讼离婚
发布时间:2017-09-17 02:1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1 ℃

  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因不能就离婚或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调解或判决的离婚制度。

  1、诉讼离婚的请求权

  为充分贯彻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并奉行自由离婚主义,因而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离婚诉讼。论其是否有过错,在离婚诉讼的请求权上双方是平等的。

  2、离婚诉讼的程序

  (1)调解 相较两岸离婚立法,对于诉讼离婚制度,都主张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只不过大陆在审理过程中调解,而台湾是在审理前调解。台湾民事诉讼法第577条规定,“离婚之诉及夫妻同居之诉,于起诉前应经法院调解。”

  (2)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柯梦

"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