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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可否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7-09-17 17:1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04 ℃

  法律咨询:我结婚三年了,婚后半年即与妻子分居,我俩感情不和,根本不能一起生活,到一起就争吵。现在我想结束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妻子能否要求我赔偿?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而导致离婚,且对方无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你可对照上述规定,如果没有符合这四种情形的行为,则不应承担离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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