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关于房产的限购政策的出台,夫妻假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有些夫妻在假离婚后感情真的破裂了,或者一方不想再复婚,这时候应当如何处理呢?尤其是假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等又是否能重新签订呢?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假离婚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要想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就必须承担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者胁迫或者在分割财产时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2016年5月,王某想在北京购买两套住房,而王某已在抚州购买了住房和店面,不符合购房条件。因此,王某想出“假离婚”方法,王某与李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协议将夫妻所有财产归王某所有。2018年11月,因王某与李某长期分居,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李某想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本案李某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是真正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是“假离婚”,根据公平原则,李某可以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超过一年,又不存在漏分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且已过诉讼时效,李某不能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沪律网提示: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一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虽然《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但是婚姻法为特别法,在没有修改之前,此处的诉讼时效仍为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本案中的假离婚在法律上产生真离婚的效果,李某想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证明王某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或者证明财产分割协议在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很显然本案中并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李某不能请求重新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