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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又复婚,继承妻子遗产时发现少了一百万
发布时间:2019-02-02 22:02:2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23 ℃

利用“假离婚”来应对限购限贷政策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是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非常值得注意。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在婚姻法中不存在假离婚,一旦离了婚就解除了夫妻关系,签订的离婚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日后若因为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而产生纠纷,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的麻烦。

假离婚后又复婚,继承妻子遗产时发现少了一百万

6年前,邵先生与秦女士夫妇正是为了孩子能读名校而假离婚的。在独生子天天读小学前,夫妇俩为了孩子上学的事操碎了心。夫妻俩名下的这套房子不属于学区房,周边对口的小学口碑又不尽如人意,新买一套学区房的经济压力又难以负担。怎么办?夫妻俩在微信朋友圈求助,得到“高人”的指点——假离婚。“我们自己的房子对口的学校不理想,但我父母那套房子是学区房,对口的小学、初中在宁波都相当有名气。”邵先生说。来,根据相关政策:“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的小学。”于是,夫妻俩决定离婚,约定天天的抚养权归邵先生,房子归秦女士,这样就能符合政策。一切都如预想中的那么顺利,天天入读了名校,夫妻俩也在当年9月份复婚了。人算不如天算。去年,秦女士病故。邵先生在处理秦女士遗产时发现,当初的“假离婚”竟然给自己造成了近100万元的损失。原来,为了继承妻子的遗产,邵先生来到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处根据《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的规定,告知邵先生对这套离婚时划分给秦女士的房屋只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份额等同于秦女士的父母与孩子。这让邵先生非常不解,“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中途只是假离婚,而且又复婚了,这房子应该有一半是我的,怎么会都是遗产?”公证处告知邵先生: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归属并不能自动恢复成离婚前的状态。邵先生与秦女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将这套房屋给予秦女士,即使复婚,这套房屋仍属于秦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假离婚,邵先生可以占有这套房产5/8的份额。计算方式为夫妻共有财产的1/2,加上与孩子、妻子的父母共同平分继承妻子1/2的遗产。而在假离婚之后,却只能继承到1/4。“这房子现在市价起码250万元,我这一下就损失近100万元啊!”听到公证处的解释,邵先生内心五味杂陈。

沪律网提示:复婚在法律效力上和结婚一样,在离婚后到复婚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在离婚之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后就成了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复婚时这部分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本案例中邵先生和秦女士在假离婚时将房子分给秦女士,即房屋属于秦女士的个人财产,两人复婚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秦女士去世后,全部的房产份额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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