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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三十多年,回家竟只为离婚
发布时间:2019-02-05 22:05:4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49 ℃

在生下女儿后不久,丈夫就不见了踪影,妻子一人独自将女儿养大成人。三十多年过去了,丈夫突然回到了家中并提出离婚,已经快60岁的妻子无法接受,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的一起离婚诉讼近日在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上海离婚律师指出虽然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是这不是丈夫以此对妻子始乱终弃的手段。

丈夫离家三十多年,回家竟只为离婚

1981年的时候,甄某只有20多岁,她从偏远山区孤身来到西安谋生。后经人介绍,与西安市一个农村小伙贾某相识,他们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并步入婚姻殿堂。一年后,女儿小贾出生。就在甄某憧憬着幸福生活时,家中突然发生变故。1983年,女儿还不满一岁时,贾某突然不见踪影,仿佛人间“蒸发”,只留下村里一院老宅、几间旧房。贾某消失后,她多方打探,但最终未能找到丈夫的下落。此后,甄某只得独自拉扯年幼的女儿,还要下地务农,日子过得无比艰辛。2017年夏天,消失34年的贾某突然回家。然而,让甄某震惊的是,丈夫一回来就提出离婚。这让年近6旬的甄某深受刺激,一度住院。对于是否离婚,双方一直未能谈妥。2018年5月,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未央区法院立案后,先进行调解。在调解室里发生的对话让主审法官记忆深刻:夫妻二人都已接近60岁,相对无言。甄某哭诉,她平时既当爹又当娘,下地干活时只能用绳子把女儿拴在炕头,每次留女儿独自在家,她都提心吊胆,生怕发生意外,“日子怎么熬过来的,你知道吗?”面对妻子的指责,贾某没有表现出难过和悔意,只是说,离家期间他一直在外打工,2017年回来是觉得两人真的过不下去了,并认为,两人已分居多年,应该判离婚。甄某称,丈夫在外面早已和别的女人一起生活,还生了儿子,现在村子要拆迁了,所以丈夫才着急离婚,要把她们母女赶出去。但贾某并不承认。主审法官说,贾某除了要求离婚,还要求得到房子,可以给甄某10多万元的补偿。法官通过了解发现,甄某对贾某仍有感情,同时甄某考虑到以后母女俩的生活,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最终调解无效。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要求离婚的理由是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长期分居是因原告外出未归所致,其未尽到夫妻义务,自身存在过错。根据公序良俗原则,甄某患有精神类疾病,贾某在对甄某的扶养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应离婚。2018年12月,一审判决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沪律网提示:在夫妻一方有遗弃另一方的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因此离了婚,遗弃的一方需要对被遗弃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其中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没有导致离婚,则不存在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三十多年的分居,夫妻之间很难说还有感情,但是本案中可以看到的是贾某存在着巨大的过错,没有为家庭付出,也没有对甄某负责,法院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判决离婚当然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换而言之,贾某要对他的始乱终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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